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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制度
团委 发表于: 2010-05-31 13:55  点击: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葡的京集团8814团委考核办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本细则是为了考核团委各部门及各成员的工作,促进各部门工作发展的同时,提高团委各成员的素质和能力,奖励其中的优秀部门和优秀成员。

第二条 考核形式 

(一) 考核采取分数量化方式,各部门的基分为60分,各成员的基分为10分。

(二) 一学期一评,两学期一总评,总评分=(第一学期评分+第二学期评分)×1/2,每学期对优秀部门和优秀成员进行表彰,对不合格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惩罚,让其在团委例会上做检讨,情节严重者(视具体情况而定)予以团委内部记过处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章   细则

第一条 部长会议参加人员为各部门正副负责人,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,如需请假应在开会之前向团委书记递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,同一部门至少指派一名部长或副部长出席。因事请假者每次减0.5分,部门减1分;无故不请假者每次减2分,部门减5分。 

第二条 各部门应在会议上认真做好记录,详实地汇报本部门以往的工作和即将开展的工作,遵守会议制度,对不遵守会议制度(详情请见附录一)的部门每次减5分。

第三条 团委集体活动迟到者每次减1分,部门减2分;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3分,部门减5分,累计两次者开会批评,累计三次者劝其自退。

第四条 不能及时(限时两个工作日)上交工作计划、总结和其他资料的部门扣3分,不交扣6分。

第五条 不能完成部长布置的工作者每次减1分,累计三次者劝其自退。

第六条 违反学校、学院规章制度者每次减2分,部门减5分;受到校级或院级奖励者每次加2分,部门加5分。

第七条 部门内部应注重团结、协作、凝聚力的增强。在学期末若出现部员无故请辞将在评分总数中以5/人扣减。

第八条 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在工作安排中,视部门承担的工作量和具体表现以1-10分/次加分。

第九条 部门工作应主动并有创新意识,能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,能够开拓新的工作局面。该项由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在期末提出申请材料,经团委书记、副书记等审查确定后以20分/项加分。

此奖惩措施由评审团进行监督审核,评审团成员包括团支书联席会和团委常委,每月例会进行总结评分,年终进行汇总。


附录一   会议制度

一、团委会议由团委副书记主持,团委常委参加,必要时也可根据会议内容召集团委其他成员参加。团委会议实行例会制,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
二、团委会议主要任务(议事内容)

1、传达学校及学院近期事宜及相关精神,通报各部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,研究确定本周的重点工作。

2、研究决定团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3、对上周活动及工作做简要总结。

三、组织部负责会议记录,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起草,组织部长审核。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,由组织部专人保管,并按规定立卷归档。

四、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,各部部长及与会人员必须坚决执行,并认真抓好落实,组织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。

五、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会。凡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,一般不得派其他人代替。

六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和纪律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会客,遇有紧急事项确需提前退会者需经团委副书记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
七、团委副书记对团委会议考勤进行记录,迟到者每次减1分,部门减3分,无故不请假者每次减2分,部门减6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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