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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、设置校园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审批办法
学工办 发表于: 2010-05-26 11:10  点击:
学工办 发表于: 2010-05-26 11:10  点击:1679

    一、校内各单位、团体在校园发布、张贴、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,应遵守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园广告、宣传条幅和室外临时展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。

    二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发布、设置校园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

    (一)申办单位和团体填写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园广告、宣传条幅审批表》(下称《审批表》),于活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,到相关初审单位进行审核。

    1、设置含有时事、政治宣传内容的宣传条幅,由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核;

    2、学生社团组织发布、张贴、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由校团委进行审核;

    3、学生会组织发布、张贴、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由学生处进行审核;

    4、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组织发布、张贴、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;

    5、其他单位、团体需要发布、张贴、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,要按照广告或条幅的内容报学校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审核。

    (二)申办单位和团体至少于活动举办前两个工作日,持《审批表》到保卫处治安科登记备案,由保卫处分管副处长审批。保卫处治安科办公地点:中心校区行政楼112室,办公电话:85167471。

    三、在一个校区发布、设置校园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

    (一)申办单位、团体填写《审批表》,至少于活动举办前的三个工作日,到欲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校区,根据广告或条幅的内容,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区的工作机构进行审核。在校区没有相应职能管理机构的,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。

    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,由校区学工办审核;学院直属学生组织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,由学院审核;校内后勤服务单位、经营实体、经商业户设置牌匾、条幅的,必须报校区后勤办审核。

    (二)申办单位、团体至少于活动举办前两个工作日,持《审批表》和广告、条幅的样品,到欲设置广告物品、宣传条幅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批。

    附: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园广告、宣传条幅审批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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